11月24日晚,由新法制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622期“公益律師进社区”活动,携手新余市委依法治市办、分宜县依法治县办、分宜县司法局、分宜县工商联开展分宜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场活动,举办“公益律師”团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会。
此次活动特别邀请3位“公益律師”通过普法微课堂的形式,向参加座谈会的企业家普及劳动、股权、欠款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为他们释疑解惑,用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共話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当天,来自新余市分宜县的6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带着“问题”参加座谈会,与分宜县司法局、分宜县工商联的代表和“公益律師”一起,共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某企業負責人在座談會上表示,前不久,自己公司的員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事後,員工家屬向企業主張工傷賠償,目前雙方已達成賠償協議。
關于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引發“雙賠”爭議的問題,立即引起了在座企業家代表的共鳴。對此,江西鑫淼犇律師事務所嚴洪波律師爲大家釋疑解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嚴洪波律師表示,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雙賠”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工傷保險條例並未規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因而,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和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
“交通事故引發‘雙賠’的問題可以倒逼企業完善用工制度,做到應保盡保。”嚴洪波律師表示。此外,他還從法律的角度爲企業“支招”,助力企業做優做強。
普法微課堂接地氣獲點贊
“爲了留住企業骨幹員工,想給予員工股權獎勵或者讓員工入股。請問,員工入股後是不是必須有查賬權利?”一企業家代表問道。對此,江西三江合(分宜)律師事務所陳華軍律師進行了解釋。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産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陳華軍律師表示,員工入股的方式有很多,出資方式分銀股和身股;入股時間分有期股和現股;工商登記方面分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
“其實讓員工入股就是股權激勵,不同的激勵方式會産生不同的後果。”陳華軍律師認爲,綜合企業經營和員工流動性較大等情況,建議這家公司控制權掌握在老板自己手中。
在活動現場,企業家代表紛紛表示,此次普法微課堂很接地氣很實用,受益匪淺。
增強法律意識防範風險
在現場互動答疑環節,一些企業家代表反映早年因收發貨程序不完善,目前有不少貨款“白條”找不到人。
“這些企業面臨著債權清理問題,首先需要考慮訴訟時效,要想辦法予以‘激活’,確保債權仍有訴訟時效。”陳華軍律師表示,要解決這類問題,必須完善制度,通過流程化操作杜絕“白條”。
此外,一些企業家代表反映,目前招聘員工存在困難,前來應聘的人中不少是退休後再就業人員。那麽,企業應如何規避退休返聘風險呢?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雇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爲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爲或狀態。”江西钤陽律師事務所易學甯律師表示,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勞務關系的,法律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在日常工作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易引發糾紛。
“企業家要增強法律意識。企業要有法律顧問,以深度了解企業經營活動,更好地防範風險。”活動結束時,分宜縣司法局副局長夏嵩表示,舉辦此次座談會旨在讓企業家們通過參與法律問題的探討,更直觀地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
普法小課堂
電子合同成立時間咋確定
答:近年來,信息網絡技術及其應用發展迅速,當事人通過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已經較爲普遍,“線上交易”成爲合同交易中的重要類型。爲了回應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適應實踐需要,民法典第491條第2款對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作了規定,即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什麽是按份債權按份債務
答:民法典第517條對按份債權和按份債務的定義作了界定,即債權人爲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爲按份債權;債務人爲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爲按份債務。依照該規定,按份債權和按份債務的標的都是可分的,標的不可分不能成立按份債權或者按份債務。標的可分的債權並不都是按份債權,標的可分的債務並不都是按份債務,標的可分的債權或者債務也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成立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按份債權的債權人爲二人以上,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每個債權人只能就自己的份額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不得超過自己份額行使債權。按份債務的債務人爲二人以上,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每個債務人只就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向債權人履行債務。
何謂買賣合同
答: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買賣標的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關系的主體是出賣人和買受人。轉移買賣標的物的一方爲出賣人,也就是賣方;受領買賣標的,支付價款的一方是買受人,也就是買方。買賣合同是最重要的合同之一,其重要之處在于∶一是買賣合同爲市場經濟活動中市場主體經常運用的商品交換的基本和普遍的形式;二是買賣合同是典型的有償合同,對其他有償合同具有補充指導作用,當其他有償合同沒有法律規範時,規範買賣合同的法律規範可以參照適用。
什麽是連帶債權連帶債務
答:民法典第518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爲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爲連帶債權;債務人爲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爲連帶債務。
連帶債務設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每一個債務人對全部債務均負有履行義務,實際上相當于以全體債務人的全部財産擔保債務履行。
來源|新法制报公益律師